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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解读:河东区推行考古前置 形成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共赢

2024-12-20 12:38

近日,河东区印发《河东区“考古前置”工作实施方案》,是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,形成文物保护新局面。

《实施方案》说明将:此前由建设方拿地后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前移至土地出让之前,考古工作的申请主体由建设方改为土地储备、出让机构,这将有效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;同时,地下文物也能在建设前得以提前发现并得到有效保护,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。

文旅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,与发改部门定期沟通年度省市县重点项目情况,与自然资源部门定期沟通土地预审和征地情况,研判文物考古需求,配合完成城中村改造地块、工业地块、公益性地块考古手续办理,推动文保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在河东区沂东新城片区A008地块考古前置过程中,新发现西张官庄遗址,通过多次评估踏查,各单位统筹协调,实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,针对新发现的西张官庄遗址,一是及时向市文旅局汇报,争取指导和政策支持。二是邀请省、市专家进行现场查看,根据专家意见不断调整优化,对遗址边界进行细化。三是多次对接城建、规划等部门调整规划,最终将遗址区域规划为绿地公园,实现了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。

新《方案》颁布实施,要求在开工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,可以有效降低用地单位的风险,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导致项目停工。对文物保护也有着重要的作用,可以提前发现地下文物并采取保护措施,避免工程施工造成文物破坏,实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。

方案实施后,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,统筹供地节点计划,本方案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,共同推动方案落实到位,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协调保护文物保护的公益属性以及企业的经济利益。

地下文物由于其埋藏的复杂性和发现的偶然性,发现难度较大,但却是承载灿烂文明、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,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,是河东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把地下文物保护好,是全社会的责任,更是考古人义不容辞的职责。新《方   案》的实行,破解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,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,确保“拿地即开工”,形成了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。

作者:河东融媒记者杨璐瑶

通讯员: 徐润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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